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解除考点汇总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0-05-24 字体:

(一)分类: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1.协商解除

概念:又称合意解除、意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主动辞职:与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概念:指在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当事人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即可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终止或由单方提前终止。

注意: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一般对方的义务。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提前通知、随时通知、不需要事先通知)

①提前通知的情形

a.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在这两种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不危及生命)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g.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③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危机生命安全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两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随时通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①随时通知(不能用、劳动者存在过错)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无过失性辞退(预告解除)(想用用不了)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由于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情形: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③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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