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考点:行政诉讼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0-06-01 字体:

一、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1.行政诉讼起诉相关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决定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受理之日起60日内)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年新增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行政诉讼起诉形式:

一般书面,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

2.行政诉讼受理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  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面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二)行政诉讼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回避制度。同民事诉讼。

(2)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地方性法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 

(3)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4)上诉期限。同民事诉讼。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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