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0-06-01 字体:

一、征与不征的判断标准

(一)非营业活动

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境内”

1.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属于在境内销售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①各种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不动产、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1)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基础设施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2)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 (例如,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六)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一)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货物来源

用途

是否视同销售货物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货物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购进的货物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不视同销售货物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视同销售货物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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