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原则。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
②重要性原则;
③制衡性原则;
④适应性原则;
⑤成本效益原则。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风险导向原则;
②适应性原则;
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④成本效益原则。
(2)企业内部控制揩施。
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②授权审批控制。
③会计系统控制。
④财产保护控制。
⑤预算控制。
⑥运营分析控制。
⑦绩效考评控制。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方法。
①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②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③归口管理。
④预算控制。
⑤财产保护控制。
⑥会计控制。
⑦单据控制。
⑧信息内部公开。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概念和要素。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2)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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