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
①书面评标报告和②中标侯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可以不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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