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和签订合同的要求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①工程范围、②建设工期、③工程质量、④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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