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联合共同承包)
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按较低不同专业按各自)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可以不接受但联合体投标,但不能只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资格审查:
①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发生变化的,投标无效。
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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