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
解除合同的程序:
①通知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②通知解除(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未履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异议期:有约依约,无约最长 3 个月)
③直接以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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