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催告→逾期不履行→解除合同)
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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