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及应当报废的情形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3-05-15 字体:

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及应当报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①、②、③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热门: 【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课程免费领取

推荐: 最新二级建造师精品课程0元领 | 资料包+课程+题库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仅供考生学习交流使用!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大纲及官方教材的内容为准。

二级建造师备考精选资料免费领取

您提交的信息将用于网校电话回访,点击“提交”网校将按《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信息。

二级建造师 报名时间预约提醒

地区:

姓名:

电话:

您提交的信息将用于网校电话回访,点击“提交”网校将按《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信息。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