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前应履行的手续和施工管理
(1)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在许可证范围内承担业务,并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工程所在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合同;安装监督检验约请书;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3)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4)电梯安装单位应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作业,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电梯自检试运行结束后,安装单位整理并向制造单位提供自检记录,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校验和调试;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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