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又称为全段围堰法导流,是指在河床内距主体工程轴线(如大坝、水闸等)上下游一定的距离,修筑围堰,一次性截断河道,使河道中的水流经河床外修建的临时泄水道或永久泄水建筑物下泄,故又称河床外导流。
【适用条件】
枯水期流量不大且河道狭窄的河流。
【辅助导流方式】
1.明渠导流(一次)
是在河岸或河滩上开挖渠道,在基坑的上下游修建横向围堰,河道的水流经渠道下泄。适用于:岸坡平缓或有一岸具有较宽的台地、垭口或古河道的地形。
2.隧洞导流(一次)
在河岸边开挖隧洞,在基坑的上下游修筑围堰,施工期间河道的水流由隧洞下泄。适用于:河谷狭窄、两岸地形陡峻、山岩坚实的山区河流。
3.涵管导流(一次)
适用于:导流流量较小的河流或只用来担负枯水期的导流。一般在修筑土坝、堆石坝等工程中采用。
4 导流泄水建筑物布置要求
1)导流明渠
导流明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量大,工程量小,宜优先考虑与永久建筑物结合。
(2)弯道少,宜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3)应便于布置进入基坑交通道路。
(4)进出口与围堰接头应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的夹角宜小于 30°,避免泄洪时对上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产生冲刷。(半径大角度小)
2)导流隧洞
导流隧洞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线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枢纽总布置、水流条件、施工、运行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2)导流洞进、出口与上、下游围堰堰脚的距离应满足围堰防冲要求。
(3)与枢纽总布置相协调。有条件时宜与永久隧洞结合,其结合部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与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与施工导流要求。
(4)导流隧洞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转角不宜大于60°,且应在弯段首尾设置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5倍洞径(或洞宽)。高流速有压隧洞弯曲半轻和转角宜通过试验确定。(同前原理)
3)导流底孔
导流底孔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宜布置在近河道主流位置。
(2)宜与永久泄水建筑物结合布置。
(3)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并宜骑缝布置。(特殊:宽度越小越好)
(4)应考虑下闸和封堵施工方便。
4)坝体预留缺口
坝体泄洪缺口宜设在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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