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19-09-01 字体: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人。

2.提供劳务收人。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人。

6.租金收人。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人。

10.特殊收人的确认。

(二)不征税收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e。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1.保险费。

12.租赁费。

13.劳动保护费。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亏损弥补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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