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规定。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征税问题。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人征税问题。
(3)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补贴等征税问题。
(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人征税问题。
(5)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问题。
(6)关于失业保险费征税问题。
(7)关于保险金征税问题。
(8)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税问题。
(9)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征税问题。
(10)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人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人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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