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为甲国居民,本期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苏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经营所得乙国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经营所得在甲国应补税10万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10%=1(万元),利息所得乙国已纳税额=10×20%=2(万元),利息所得在甲国不用补缴所得税。因此,苏女士应在甲国补缴10万元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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