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关税法律制度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19-09-01 字体: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税目、税率都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三)关税税率

1.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2.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滯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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