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23〕30 号 ) 和《关于 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规程〉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 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现将我省 2023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 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9 月 9 日至 10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 月 9 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 月 10 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0 个专业 )
一级建造师报名:点击进入一建建造师报名入口>>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 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矿业工程等 10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 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 (及义乌市) ,具体地点以准考证 为准。
二、报考条件
(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 “考全科”)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8 号 ) 要求, 自 2022 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 整如下:
( 1 )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 3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 4 )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 二 )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 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 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选 择的级别为 “免二科”) 。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 三 ) 报考相应专业 (增项) 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 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 四 ) 其他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 1998 年版、2012 年版、2020 年版) 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
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 。自 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 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 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 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 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全日制实 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
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 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4.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三、获得证书 (成绩合格证明) 条件
报考 “考全科” ( 4 个科目) 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 “免二科” ( 2 个科目) 和报考 “增报专业” ( 1 个科目) 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及成绩合格证明) 。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 )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 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方式”办理报名。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 (包括虚假承诺) 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 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下同) 。
( 二 ) 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 考资格审核 (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
( 三 ) 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 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以下称 “考后核查”) 。
( 四 ) 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务 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 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 以免误操作。
( 五 ) 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 (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 ,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 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证明) 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人员于 7 月 3 日至 12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 ) 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 网 ( http://www.cpta.com.cn/ ) ,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 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 “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 ,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 ,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 点等 ) 。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 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不允许 代为承诺) 。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 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 (证明) 材料后,方可点击 “确认” 或打印 “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 3 ) 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 留存备查。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2.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 ,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 ,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 点等 ) 。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 “确认”,待报 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 (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打印的“报
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 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4 ) 报名时一旦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 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 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3. “撤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 “选择” 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 作。
( 二 ) 注意事项
1. 自 2023 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 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 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 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 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 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 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 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 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 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 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 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 (人社厅发〔2021〕18 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 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 内 ) 。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 、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 别、科目、报名点等) ,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 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 用等受影响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 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4 日至 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 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 (省直、设区市及义乌 市 ) 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 误,不得参加考试; “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 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 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为每人每科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 7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 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 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 ( 2 018 年版) 》为准。 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zhengce/z 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 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 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 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 ( 削 ) 笔刀、计算器 (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 ( 无 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 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 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 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 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 项”或 “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 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
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 关规定处理。 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 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 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 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 成绩直接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 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 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 (考区) 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 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 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 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 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 (证明) 因网 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 以及有其 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 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 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 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三 ) 证书 (成绩合格证明) 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 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 人社厅发
〔2021〕97 号 ) 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 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 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 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 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 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 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具体计划见附件)。
( 一 ) 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 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 (学校)、公安 ( 治安、网监、交管)、
经信 (无线电管理)、 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 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 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 社部第 31 号令)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 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 ( 浙江) 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 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 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学历网 上无法核验等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 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 谨防遗漏。
附件:2023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6 月 27 日
抄送:省人社厅专技处、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市建委(建 设局)、 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6 月 27 日印发
附件
2023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及附件: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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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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