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财会头条网校老师特总结了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内容,让大家快速掌握考试方向,顺利拿下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是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102:征税范围的内容,请大家尽快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概念 |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范围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
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
军队干部取得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补贴、津贴 |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
军队干部取得的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 |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
【归总】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收入的征税项目确定
情形 | 所得项目 |
出租车驾驶员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 | 经营所得 |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 |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的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 | |
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 工资、薪金所得 |
(二)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
概念 |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 |
范围 |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 ||
董事费和监事费收入 |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 劳务报酬所得 |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 | 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稿酬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概念 |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范围 | 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
概念 |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范围 |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 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税 |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 |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高校教授担任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费
B.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
范围 |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 |||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 |||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 工资、薪金所得 | |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 | 经营所得 | ||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 ||
个人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链接】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
其他规定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
【提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各类人员取得的报酬 | 所得项目的确定 | 注意事项 |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 | 经营所得 | 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 | 工资、薪金所得 | |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 |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 劳务报酬所得 | |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教材收录本条条款已废止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概念 |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范围 |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
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 |
(七)财产租赁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概念 |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范围 |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八)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概念 |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其他规定 |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已失效) |
(九)偶然所得
项目 | 具体规定 |
概念 |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范围 |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提示 |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仅供考生学习交流使用!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大纲及官方教材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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