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员前身是“紧急救助员”。2019年1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颁布了《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急救援员”(职业编码:3-02-03-08)取代“紧急救助员”正式成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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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员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及坍塌建(构)筑物、有限空间、水域、山地、矿井、洞穴、隧道、高空等各种需要开展救援行动的环境和场所。
部分环境相对恶劣,具有一定危险性,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高温、高寒、潮湿、噪声、浓烟、粉尘等。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相关职业:
陆地搜索与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方向相关职业包括消防员、森林消防员;矿山(隧道)救援专业方向相关职业包括矿山救护工;水域搜索与救援专业方向相关职业包括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救援技术、城市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技术、消防指挥、森林消防、消防工程技术、核生化消防、临床医学、安全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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