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消费税40万元(均属于销售商品确认),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应列入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A、67
B、52
C、43
D、17
答案:B
解析:企业确认的增值税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确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52。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0+40)×7%]8.4,——应交教育费附加[(80+40)×3%]3.6。企业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所以应列入“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40+(80+40)×(7%+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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