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溺水时,第一目击者在早期营救和复苏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第一目击者也常常在尝试营救中受伤或死亡,特别是冲浪、急流以及水塘、海边等自然水域。因此。非专业救生人员尽量不要实施下水营救。
第一目击者应在确保安全的同时,立刻启动现场救援程序,如图所示。
(1)立即呼叫周围群众的援助,有条件时应尽快通知附近的专业水上救生人员或消防人员。同时应尽快拨打 120 急救电话。
(2)告诉淹溺者尝试抓住从岸边递过去的救援物(如木棍或衣服)。如果淹溺者离岸边较远,可抛掷绳索或供漂浮的物品。
(3)如果不得不下水营救,应借助于专用的浮力救援设备或船接近淹溺者。两人一同下水施救比单人施救更安全。由于人手的握力有限,多人手拉手下水救援常因脱手导致施救者溺毙发生。切勿跳水时将头扎进水里去救人,因为这样施救者可能失去与淹溺者保持视觉接触,并且有可能增加脊柱损伤风险。
(4)一旦将患者救出,除非有明显的不可逆死亡证据(尸僵、腐烂、断头、尸斑等),均应立即启动心肺复苏。溺水患者的心肺复苏流程如下:
①清理口腔,开放气道。
②口对口人工呼吸 2-5 次,每次 1s,确保看到胸廓明显地起伏。
③开始快速高质量的胸外按压,并按照 30:2 交替进行按压和人工通气。
④尽早除颤。
⑤在能够保持按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转送到急诊室进一步治疗。
注意:不应为对患者实施各种方法的控水措施,包括倒置躯体或海姆立克手法。除非是浅水跳水、使用水滑道、滑水运动、风筝冲浪、赛舟等高风险情况,否则无须实施脊柱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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