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基础类型
原状土地基、混凝土基础、砂石基础。
2)地基处理
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当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要求。
柔性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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