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应经设计确定。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将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
5)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6)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7)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1m范围内挖土时,应有专人监护。
2.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前管线及地质探测
开工前应详细核查施工区域周边地下管线情况,做好废弃管线排查并与管线产权单位会签确认。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下管线渗漏水情况,发现地面出现沉降、开裂、渗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会商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采用探地雷达法等先进适用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空洞及疏松体、管线渗漏等进行探测,由专业工程师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验证、评估。
2)基坑边坡和支护结构的确定
根据土的分类和力学指标、开挖深度等确定边坡坡度(放坡开挖时),或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及开挖深度等确定支护结构方法(采用支护开挖时)。
基坑工程施工,首先要保证基坑的稳定。放坡开挖时,基坑的坡度要满足抗滑稳定要求;采用支护开挖时,支护结构类型的选择,既要保证整个支护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又要能控制支护结构及周围土体的变形,以保证基坑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
3)基坑周围堆放物品的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2)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作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3)材料堆放、开挖顺序、开挖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4)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5)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6)建筑基坑周围6m以内不得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7)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4)制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形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主要有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几种形式,这几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降水会引起基坑周围土体沉降,当基坑邻近有建筑物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
5)控制好边坡
无支撑放坡开挖的基坑要控制好边坡坡度,有支撑基坑开挖时要控制好纵向放坡坡度。基坑采用无支撑放坡开挖时,应随挖随修整边坡且不得挖反坡。有支撑基坑在开挖过程的临时放坡也应重视,防止在开挖过程中边坡失稳或滑坡酿成事故。
6)进行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
基坑开挖前应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包括钻孔、成槽等动土作业和土方开挖施工,重点核查可能出现渗漏的围护体系施工质量。未经安全条件核查或条件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开挖。
7)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护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水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开挖范围及开挖、支护顺序均应与支护结构设计工况相一致。土方开挖时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分段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挖与支撑之间的时间、空间间隔,严禁超挖。
8)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做到信息化施工
基坑失稳破坏一般都有前兆,具体表现为监测数据的急剧变化或突然发展。因此,进行系统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发现工程隐患后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做到信息化施工,对保证基坑安全有重要意义。
3.应急措施
1)应急预案
(1)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坑坍塌、淹埋事故的应急预案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防止事态的恶化,减轻事故的后果。
(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足够的袋装水泥、土袋草包、临时支护材料、堵漏材料和设备以及抽水设备等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准备一支有丰富经验的应急抢险队伍,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可以快速调动人员、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
(3)加强监测的信息化管理,及早发现坍塌、淹埋和管线破坏事故的征兆。如果基坑即将坍塌、淹埋时,应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及早撤离现场。
(4)应通过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价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基坑开挖应急措施
(1)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施工方案,并宜在坑内回填反压后增加临时支撑、锚杆等。
(2)周围地表或建筑物变形速率急剧加大,基坑有失稳趋势时,宜采取卸载、局部或全部回填反压,待稳定后再进行加固处理。
(3)坑底隆起变形过大时,应采取坑内加载反压、调整分区、分步开挖、及时浇筑快硬混凝土垫层等措施。
(4)坑外地下水位下降速率过快引起周边建筑物与地下管线沉降速率超过警戒值,应调整抽水速度减缓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或采用回灌措施。
(5)围护结构渗水、流土,可采用坑内引流、封堵或坑外快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回填,再进行处理。
(6)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根据情况采取回填、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方式进行处理。
3)基坑工程施工引起邻近建筑物开裂及倾斜事故的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
(2)增设锚杆或支撑。
(3)采取回灌、降水等措施调整降深。
(4)在建筑物基础周围采用注浆加固土体。
(5)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6)情况紧急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4)邻近地下管线破裂应急措施
(1)立即关闭危险管道阀门,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冲刷、渗流破坏等安全事故产生。
(2)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基坑侧壁卸载。
(3)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换破裂管线。
5)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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