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注册建造师专业划分
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3.规模标准的确定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与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的关系
堤防工程不分等别,因此其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根据其级别来确定。农村饮水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他5个类别的工程的规模标准以投资额划分。(大型≥3000万元;中型3000~200万元;小型≤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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