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五个层次。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监督〔2021〕391号)属于部门应急预案。
2.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②属地为主,部门协调;
③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④专业指导,技术支撑;
⑤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的事故。
3)预警管理包括:发布预警(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终止(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研判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和书面报告,事故性质未确定时可先行报告。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外,要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②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③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⑤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5)报告程序和时限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或地方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应力争20min内快报、40min内书面报告水利部;水利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min内快报、1h内书面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水利部监督司。
接到国务院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单位接到水利部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況。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对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水利部应对部直属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
(2)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水利部应对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
7)保障措施
信息与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经费保障;物资与装备保障。
8)培训与演练
预案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预案演练,及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3.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根据《水利部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 ),要准确把握水利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分类处置,源头防范、系统治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清单中(表11.2-6)列出了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各单位可按照清单直接判定隐患等级。
(2)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整改进展情况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逐级上报。
(3)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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