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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