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复印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3)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 [2021] 200号),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
1)项目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竣工图是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要求》。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2)项目文件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项目文件应为原件。因故使用复制件归档时,应加盖复制件提供单位公章或档案证明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在备考表中备注原件缺失原因。
(2)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应依据保管期限表对项目档案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其保管期限,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卷保管期限应从长。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
(1)编制依据
①施工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进行汇总,经监理审核后,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②竣工图编制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竣工图编制说明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2)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
①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②不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
③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文字和线条清晰,纸张无破损。
(3)使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
①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应使用新图纸,白图或蓝图均可,但不得使用复印的白图和拼接图编制竣工图。
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③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直接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或标注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简练说明。
(4)重新绘制竣工图
①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均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A.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B.图面变更面积超过20%。
C.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②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和文字字号及字体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③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标题栏应包含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图号、比例尺、编制日期等标识项,并逐张加盖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竣工图审核章。
5)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2)验收方法
档案验收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评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总分达到70~89.9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档案收集整理质量与移交保管”项(完整性25、准确性20、系统性10、规范性10、档案移交保管5)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8)检查档案
重点抽查项目前期及批复、项目划分、重要合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重要设备、质检、竣工图、质量终身责任等文件材料,总体抽查数量不低于总量的10%。其中案卷数量低于 1000卷的,抽查数量不少于100卷;案卷数量不满100卷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0卷。
(9)档案移交
参建单位应在所承担项目合同验收后3个月内向项目法人办理档案移交,并配合项目法人完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内(6个月)向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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