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施工用电用水管理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4-02-23 字体: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使用前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流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施工临时用水计算

(1)总用水量(Q)计算

①当(q₁+q₂+q₃+q₄)≤q₅时,则Q=q₅+(q₁+q₂+q₃+q₄)/2.

②当(q₁+q₂+q₃+q₄)>q₅时,则Q=q₁+q₂+q₃+q₄。

③当工地面积小于5hm²,而且(q₁+q₂+q₃+q₄)

④q₁为现场施工用水量(L/s);

q₂为施工机械用水量(L/s);

q₃为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L/s);

q₄为生活区生活用水量(L/s);

q为消防用水量(L/s):最小10L/s,并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

⑤计算出的总用水量,还应增加10%的漏水损失。

(2)临时用水管径计算

供水管径在计算确定总用水量,按规定设定水流速度后,按式(6.5-1)计算出供水管径。

式中d——配水管直径(m);

Q——总用水量(L/s);

v——管网中水流速度(1.5~2m/s)。

2)临时用水管理要求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拟建房屋不应小于5m且不宜大于25m,距路边不宜大于2m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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