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进行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Ⅰ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数的40%。
3)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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