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和拆卸之前必须针对其类型特点、说明书的技术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
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作为塔式起重机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之一。
4)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爬梯护圈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施工现场多塔作业时,塔式起重机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以免作业过程中发生碰撞。
6)遇有风速在12m/s(或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要夹好轨钳。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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