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的支付,应由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施工的付款申请单,承包人经过审核后,将其列入施工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内一并提交监理人审批。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支付要求,必须通过承包人。发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也必须通过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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