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下列支出应确认为期间费用:
①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列支出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①管理费用。
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③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④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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