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重大工程项目,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应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算。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热门: 最新一级建造师精品课程0元免费领!| 资料包+课程+题库
推荐: 0元免费领取| 一级建造师题库(章节练习+经典真题+模考大赛)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仅供考生学习交流使用!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大纲及官方教材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进度款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