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市政实务》:围堰施工的一般要求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4-02-29 字体: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应减少对现状河道通航、导流的影响。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包括河岸与堰外边坡)。

(3)围堰应防水严密,不得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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