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水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掌握地下水控制施工场地内的障碍物、管线分布情况,收集影响区域内的地上(下)建(构)筑物、管线等周边环境资料;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试验性抽水检验降水效果。
2)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桩位或墙位挖探坑,确保无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后方可施工。
3)采用桩或墙的围护结构,宜与主体结构之间预留外放量,确保围护结构不侵入主体结构线。
4)围护结构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提高一个等级。
5)基坑边壁应采用小型机具或人工进行切削清坡,边壁不应出现超挖或造成土体松动。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方案要求。分层开挖深度和施工作业顺序应在裸露边坡保持自立的时间内完成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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