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投标人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2)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③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h。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①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②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③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④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2.单价合同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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