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资料管理
1)基本要求
(2)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工程文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施工资料管理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4)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及时整理,不得事后补编。
(5)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3.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1)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3)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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