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
1.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工程范围
1)特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m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m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m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m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m2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m以下的建筑工程。
4)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m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m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m2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m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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