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18000m2.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
事件二: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架)体系,编制了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过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仅安排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天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0年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
(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
(4)工期顺延6天。
问题:
1.事件一中,列式计算A、B、C、D四个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分别是多少天?
2.事件一中,列式计算流水施工的计划工期是多少天?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事件二中,指出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1)确定流水步距,按照(对施工过程)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
取最大差值,得KCD=52
(2)总工期T=∑K+TN=12+18+52+54=136(天)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错误之处有2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应该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这个写法不规范,想一想怎么写规范。)
(4)①索赔成立,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程清理、恢复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②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施工单位自有的机械损坏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③索赔不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由各单位自己承担。④成立,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后可进行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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