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检验要求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2)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4)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2.材料复试取样原则
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3.主要材料复试内容
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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