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应组织 1 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安全管理要点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2)动火作业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乙炔瓶和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m。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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