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得小于 3.5m。
(2)闪点在 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3)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 25m。
②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 20m。
③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 30m。
(4)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 20m。
②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保持畅通。
④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
⑤设有 10m³以上的消防水池、消火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⑥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⑦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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