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中医师承最新政策规定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4-07-27 字体: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卫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兵团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政策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实施细则(暂行)》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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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在兵团辖区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新疆区域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注册执业地点在新疆区域内,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注册执业地点在新疆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报名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

5.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证明(表3)、专业证明。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凡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

8.连续跟师满5年合同和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相关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9.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10.已取得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提交上述1-7.9材料,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续签2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续签2年跟师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

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材料: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及汇总表。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证明、专业证明。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凡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

8.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9.具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如与申请人相关的已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或为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行医的执照、证件、医案,县志记载等)、医籍文献(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编撰成册的行医心得文献、出版的医学专著等)。

10.已取得自治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提交上述1-4、6-9材料外,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1999年5月1日前(发证日期)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或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证明,但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交上述1-4、7-9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已在兵团辖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2019年5月21日前)的乡村医生,提交上述1-4、6-9材料外,还须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医疗机构及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证明(表9)。

四、报名程序

(一)现场提交材料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认真阅读《填报及报名材料说明》、《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对照报名程序、报名条件及填报说明等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临床实践地所在的师市卫生健康委或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师市卫生健康委指定地点报名,报名阶段所有证明材料都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

2.考生、推荐医师需同时到现场,并对推荐材料现场签字确认。

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律分类扫描为jpg或PDF格式)、6个月内2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小于40kb、jpg格式)。

4.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二)师市审核、实地确认及公示(具体安排由各师市卫生健康委确定)。

1.申请人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本辖区内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中医临床实践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审核,审核阶段不受理报名申请及跨区域审核。

2.师市卫生健康委应到申请人临床实践机构或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进行实地核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地调查核验表》。

3.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报名、审核及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于7月3日前完成。

(三)兵团复审确认。

兵团卫生健康委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统一上传相关申报数据,将符合申请参加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报自治区予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信息反馈给各师市卫生健康委。

五、有关要求

(一)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师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及上报工作。

(二)各师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暂行)》及本报名通知要求,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并对师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社区(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和《师承关系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报考所需的各类证照及证书原件由各师市卫生健康委现场查验并收取复印件后加盖公章,原件退回)。

(三) 申请人员如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其申报资料。

1.在近五年临床实践活动中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负有责任的;

2.申报资料不实不全的;

3.不属于中医医术专长情形的。

(四)各师市对师承指导老师资质不符合要求、跟师学习年限不足、考生申报专长与指导老师专业方向不一致、与推荐医师专业不相关、考生资料明显造假等基本问题审查不严的,兵团卫生健康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参加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一经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均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

(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进行培训、申报、解释自治区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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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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