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1.个人转让著作权。
1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1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5.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16.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是( )。
A.农产品
B.避孕药品
C.图书
D.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规定;选项C,古旧图书适用免税规定;选项D,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免税规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福利彩票发行单位发行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
B.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C.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
D.幼儿园提供保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BCD
三、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五、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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