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征税主体的权利
①税收立法权
包括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关于税收征管的部门规章等。
②税务管理权
包括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
③税款征收权(最基本、最主要)
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④税务检查权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⑤税务行政处罚权
如罚款等。
⑥其他职权
如对纳税人的减、免、退、延期缴纳的申请予以审批的权利;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利;上诉权等。
2.征税主体的义务
(1)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为检举违反税法行为者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主体的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7)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8)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权、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3)税收法律救济权。
(14)税收监督权。
2.纳税主体的义务
(1)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核定应纳税种、税目。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6)按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8)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征税机关说明等。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如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等。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应承担的义务的是( )。
A.按规定缴纳税款
B.申请延期纳税
C.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D.进行税务检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属于纳税主体的权利,选项D属于征税主体的权利。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征税主体义务的是( )。
A.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B.对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保密
C.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D.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征税主体的权利;选项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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