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报考现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备案的第三方机构组织鉴定考核。考试设有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目前,考生可直接报考三级(高级工)公共营养师考试,大多数地区已开放三级(高级工)和二级(技师)考试,但一级(高级技师)暂未开放考试。考试每年有多个批次,具体考试批次及报名时间由各地人社职业鉴定中心统筹安排,具体鉴定安排请以当批次通知为准。
根据新的《规程》,公共营养师的报名条件有所放宽,对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取消了对工作年限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符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要求者,可直接报考四级(中级工)。如果毕业于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或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三级(高级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四级(中级工)公共营养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公共营养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公共营养师考试科目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用机考形式。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证书信息生成后,鉴定中心会将其上报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之后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进行全国联网查询。公共营养师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补贴申领和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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