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公共营养师三级考试条件现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备案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考核和鉴定。公共营养师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目前,山东省的公共营养师三级考试已对外开放,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在大多数地区,三级和二级考试都已开始进行,而一级考试暂时尚未开放。每年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安排多次考试,具体的考试批次和报名时间则由当地人社职业鉴定中心统筹安排,考生需关注最新的考试通知以获取详细信息。
根据最新的《公共营养师资格鉴定规程》,公共营养师的报考条件有所放宽。对于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再要求相关工作年限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要符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要求,即可直接报考四级或三级公共营养师。如果考生毕业于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直接报名参加三级考试。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对于四级(中级工)公共营养师,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五年。
第二,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三年。
第三,考生已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对于三级(高级工)公共营养师,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十年。
第二,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四年。
第三,考生已取得符合专业要求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一年。
第四,考生已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第五,考生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第六,考生已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公共营养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个部分,均采用机考形式。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理论考试主要涉及公共营养师的职业道德、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食物营养基础等内容,考题形式多为单选题和多选题。技能考核则包含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等内容,考题形式多样,包括单选题、案例题、论述题以及模拟操作题。
考生通过考试后,其证书信息将由鉴定中心上报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进行全国联网查询。该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具备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功能,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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