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公共营养师考试,现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和考核。考试设有四个等级,分别是: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目前,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考试。大部分地区已开放三级/高级和二级/技师考试,而一级/高级技师考试尚未开放。每年有多次考试机会,具体的考试安排和报名时间由各地人社职业鉴定中心根据当地情况统筹安排,并通过通知告知考生。
根据最新修订的《规程》,公共营养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得到了放宽。对于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考生,不再要求工作年限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果考生的学历符合专业要求,可以直接报考四级。如果毕业院校是经过评估的高等职业学校或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可以直接报考三级。具体的申报条件如下:
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的报考条件包括以下之一:第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第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第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的报考条件包括以下之一:第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第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第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第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第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第六,取得经过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公共营养师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者均采用机考形式,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理论考试的内容涵盖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等方面;技能考试的内容则包括膳食调查与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等。
考生通过考试后,所获得的公共营养师证书将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终身有效。证书信息将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并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该证书不仅是求职录用、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还可作为职称评定、补贴申领、加薪的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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