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公共营养师的鉴定考核现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备案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目前,大多数地区已开放三级/高级和二级/技师考试,一级/高级技师暂未开放。具体的考试批次和报名考试时间由各地人社职业鉴定中心统筹安排,详细的鉴定安排会在每批次考试前另行通知。
根据新的《规程》,公共营养师的报名条件有所放宽,取消了对报考人员工作年限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符合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直接报考四级或三级公共营养师。具体的申报条件如下:
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共营养师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者均采用机考形式,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理论考试内容包括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食物营养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人群营养、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食品卫生基础及相关法律法规。技能考核内容则包括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膳食指导和评估、食品营养评价以及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
证书信息生成后,鉴定中心会将其上报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并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全国联网查询。公共营养师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补贴申领和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文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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