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9月3日】(综合题)

来源: 永图教育 编辑:小图 2022-09-07 字体: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已结束,财会头条旗下永图会计网校整理了本科目真题及答案,具体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科目真题及答案考生回忆版见正文。本文根据考生回忆整理,仅供参考。

2020 年 5 月 6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 就一套 M 设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享有 M 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 M 设备转让,抵押或者投资人入股 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M 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 20 万元,每月第十日为付款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

2020 年 5 月 10 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 20 万元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见票后 3 个月。次日,甲公司为支付贷款, 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公司速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绝。 

2021 年 10 月 11 日,乙公司在使用 M 设备期间,M 设备造成第三人张 某人身伤害。乙公司告知张某,M 设备为甲公司所有,张某于 10 月 18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1 年 11 月 1 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 M 设备以市场价格的五折 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仍向乙公 司支付了价款,并取得 M 设备。 

2021 年 11 月 2 日,持有甲公司 5%股权的股东兼上述融资租赁项目经 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丁公司交还 M 设备,丁 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 致甲公司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失。11 月 3 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还 M 设备。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乙公司经甲公司及李某同意与丁公司协商解除 了关于 M 设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 李某撤回起诉。

2022 年 4 月 10 日。乙公司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 20 万元。经甲 公司催告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支付剩余租金,2022 年 4 月 29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 M 设备。M 设 备收回时经评估机构估价,M 设备价值 30 万元,甲公司为此支付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2022 年 4 月 30 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合网、物权、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 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哪一天?说明理由。 

要求(2):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是否有权向甲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要求(3):2021 年 10 月 18 日,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 法院是否应予支持?说明理由。 

要求(4):2021 年 11 月 2 日,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 M 设备,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要求(5):2021 年 11 月 3 日,李某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 

要求(6):2022 年 4 月 30 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解析】

(1)6 月 10 日。依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 日期是出票日起 1 个月。本题中,出票日是 2020 年 5 月 10 日,所以 提示承兑的最晚一天是 6 月 10 日。 

(2)无权。依据规定,未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不包括出票 人)的追索权。本题中,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丧失对甲的追索权。

(3)不予支持。依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责任。本题中,乙作为承租人,要为在使用 M 设备期间造成第三人张 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4)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是可子 4 个条 件:1、处分人是无权处分;2、受让人是善意;3、支付了合理价款;4、 受让人取得了财产。本题中,受让人丁公司以五折价格购买设备,这 不构成合理价款,且受让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 也不构成善意,所以不是善意取得,丁未取得 M 设备所有权,拒绝交 换没有法律依据。 

(5) 李某有权。依据规定,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在情况紧急,不立即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 名义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本题中,李某作为本公司股东有权为公司 利益,在此紧急情况下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 

(6)符合规定。依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 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 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本题中,收回的租赁 物价值 30 万超过承租人欠付的 20 万租金和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 对于前述两部分差额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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